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运用搜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定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准则的辅导定见》、《上市公司监督环绕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搜集资金环绕和使 用的监督环绕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搜集资金环绕办法(2013年修订)》 等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则,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咱们仔细审理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运用搜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增资的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独立、客观判别的准则,宣布独立定见如下: 公司本次运用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搜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 (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增资并用于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 婴童用品新建项目等两个募投项目,契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搜集资金环绕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则。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进行增资,有利于保证搜集资金运用方案的 顺畅施行,契合公司广泛搜集资金运用组织,不存在变相改动搜集资金投向和危害股 东利益的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久远开展。咱们赞同本次运用搜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连江茶花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咱们对《关于运用搜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茶花 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增资的方案》表示赞同。 独立董事:陈玲、肖阳、潘越 2017年2月27日